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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海外仓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
出口监管
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9710”适用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810”适用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跨境电商B2B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
出口监管
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9710”适用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810”适用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中国战略性矿产资源
出口监管
体系与合规指引
中国战略性矿产资源
出口监管
体系与合规指引
【政策解读】
出口监管
仓库
【政策解读】
出口监管
仓库
跨境电商B2B小课堂(下)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
出口监管
试点工作。
跨境电商B2B小课堂(上)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
出口监管
试点工作。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跨境电商B2B出口知识!
出口监管
仓库实用知识问答
出口监管
仓库,俗称“出口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出口监管
仓库与保税仓库合称“两仓”,是保税物流的基本形态及载体。
【跨境电商】海关B2B小课堂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
出口监管
试点工作。
有关上海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指南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
出口监管
试点范围的公告),在前期各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自9月1日起,增加上海海关、福州海关、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拱北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
出口监管
试点。
谈论跨境电商进
出口监管
模式对比分析(1210、9610、9710和9810)
近年来,跨境电商行业体量不断增长,商业形态日趋多样化。根据商品流向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跨境进口和跨境出口;根据交易性质不同,可分为跨境零售交易和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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