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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相关知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二条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第9、10位)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政策解读:《归类管理规定》重点详解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归类管理规定》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本文将详细梳理该规定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