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专注于海运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
在线下单
17521725883
心海首页
出口报关
海运出口报关
空运出口报关
公路出口报关
铁路出口报关
上海港舱单
VGM代发
出口预配舱单发送
出口单证服务
RCEP原产地证
商品预归类意见书
关务服务
ATA单证册
跨境电商B2B
跨境电商海外仓
暂时进出口
修理物品
退运出口
无代价抵偿
进口报关
国际游轮进出境
冷链产品进口
危险品进口
出口内装
服务案例
关于心海
心海介绍
资质荣誉
服务团队
联系我们
热门关键词:
海运出口报关
|
出口报关代理
|
出口拼箱报关
|
上海报关公司
|
上海报关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全站搜索
搜索结果
【干货】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相关知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商品归类管理
规定》(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二条规定,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第9、10位)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政策解读:《归类管理规定》重点详解
近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商品归类管理
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
商品归类管理
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归类管理规定》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本文将详细梳理该规定的重点内容。
QQ咨询
联系电话
17521725883
在线留言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