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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磺胺类药品的解读思考
看到这个标题,有人可能对此会有疑问,磺胺类药品不是在
海关预归类
税目30049010有列名嘛,列名商品有什么好讨论的呢,那么,小编想问一下,磺胺类药品是指哪类产品呢?
原《预归类决定书》将停用,预归类不复存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8号《海关总署关于
海关预归类
决定后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1月1日起,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将停止使用。服务热线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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