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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这些海关政策快来看!(2)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16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2

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

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和《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等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相关政策规定,就海关监管事宜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

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核查工作,保障海关统一执法,维护被核查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6

关于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的公告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主申报、自行缴税。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出口企业 、单位在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预录入时,选择“自报自缴”后,无需再录入“料件首次进口日期”,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海关总署决定,在对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发布CCLM 1001-0001等13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

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保税维修业务监管,对保税维修监管业务的范围、企业应满足的条件、须提供的材料等事项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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