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专注于海运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
在线下单

021-35380018

政策解读

关于出口报关的常见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1.29
近几年,在共建“一带一路”促进下,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整体预计呈波动上升态势,基建项目投资热度显著提高。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发展迅猛,尤其在非洲、亚洲地区陆续承揽很多大型工程项目,同时带动更多的设备物资出口。然而,很多对外承包出口报关 企业在货物出口报关时也暴露出更多问题,企业海关信用资质受到不良影响,亟需解决。

出口报关


信用资质等级

出口报关难度较之前越来越大,往往是因为仍旧按照以前的、过时了的经验报关。 

自从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海关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对出口报关企业通关越有利,直接体现在降低查验率和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等方面。同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下,海关信用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达不到海关信用要求的企业,出口退税分类等级也受影响,直接关系到出口退税的效率,造成“企业犯一种错误,多种业务受限”的局面。
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多数的出口退税一类企业都要求海关信用必须是一般认证企业等级以上。目前,全国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数量占出口报关企业总数的4%,比例很低,但是这些企业进出口值占全国进出口总额近70%。其中,一般认证企业约3.7万家,高级认证企业只有约3400家。

出口报关两大难点

一、各地海关执法力度与对政策解读存在差异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出口报关适用的海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时隔8年的修订公告对出口报关单中的合同协议号、申报单位、经营单位、运输方式、提运单号、监管方式、备案号、许可证号等相关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

虽然我国海关相关法律依据较为健全,但全国各地海关在执法力度及对政策解读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情况相同的报关业务在各地海关报关认定结果并不相同,企业就会非常困惑,不知应按照何种标准操作。

近年来,海关总署加大力度推进标准执法,信息化管理、电子技术等科技手段在海关执法监督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监督水平显著提高,执法的差异现象正在逐渐减少。目前,海关正在进行海关总署直管的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的“两中心三制度”建设,目的也是要进一步统一规范海关执法标准,避免各地海关执法标准不统一造成的问题。

出口报关企业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对执法结果产生异议,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海关进行充分沟通,争取让海关执法人员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减少由于缺乏了解知识产生的误判。另外,出口报关企业还可以对有异议的海关执法结果进行行政复议程序,以“讨回公道”。

二、项目出口报关难度更大
目前,除一些可以在当地或第三国采购的物资材料(如水泥、钢材等)或特殊设备外,多数中资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多从中国国内采购设备物资再发运到境外。在进行出口报关时,多数企业选择委托报关行代理报关,而境外项目采购的产品从成套机电设备到普通生活物资,种类繁多,专业商品千差万别,对没有相关经验的报关行来说,准确报关存在很大难度。如果代理出口报关出现问题并累计到一定程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海关信用评定,严重的会被降级,引起需要出口报关的企业其他信用方面的连锁反应,因此要谨慎选择报关代理。

常见问题

一、海关税则编号归类
海关税则编号归类错误是报关工作最普遍的问题,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厂家和海关对商品归类的理解存在差异,出口企业按照厂家提供的归类编码报关,但是海关不认同厂家的归类。二是出口报关行业务水平、能力低,只能简单按照商品名称查找对应的海关税则编号,而不是按照商品实际功能去甄别税则编号。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错选退税率高的编号,严重情况会导致骗税以至违法行为。

二、境内货源地
海关出台的出口报关单填制新规范更加重视“境内货源地”的填写,涉及到核查出口商品的源头。有些出口企业出口的商品从贸易商处购买,“境内货源地”按照商品说明书上标识的产地填写报关,没有按照“必须是提供此商品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原则来填写,造成填写“境内货源地”错误,对后期的出口退税资料正确性带来影响,严重的会引起税务稽查。

三、其它的出口报关要素填制不规范
合同协议号、贸易方式、法定计量单位等要素都需要正确无误,如果填写错误,势必造成后续退税工作的被动,错误严重的甚至不能退税,发货单位和报关行的经办人员必须对相关要素进行认真核对。

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8日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2016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

在这种形势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更要苦炼内功、加强管理,加强对报关工作的管理,才能在信用体系的考核下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信息来源于网络,若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推荐】

咨询热线

021-3538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