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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生产销售单位”如何正确申报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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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出口事后改单中发现“生产销售单位”申报错误的单证不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 年第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出口报关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错误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一)将生产销售单位代码申报错误。

(二)将生产销售单位错报成境内生产厂商。

(三)加贸、减免税等单证未根据填制规范申报。

3.(一)将生产销售单位代码申报错误

(二)将生产销售单位错报成境内生产厂商

(三)加贸、减免税等单证未根据填制规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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