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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情况如何处理呢?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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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买东西遇到不合适或者不合心意的还能协商退货退款,但是出口报关到国外的货物退运复进境就没那么简单了,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免税退运进口和征税退运进口。

1、免税退运进口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征税退运进口

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出口报关

那么退运货物办免税的适用范围你知道吗?

出口报关的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也就是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等,和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所以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详细举证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标准或原出口合同中有关品质和规格的要求或约定的材料;申请期限要求是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 1年内,这个一年是起算期限为出口放行的日期,出口报关的货物是先出口后返进口,无需征收进口关税,但是对于海关而言,必须判定进口就是原来出口的货物才能对其免征进口关税;申请条件要求是原状复运进境: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反正,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运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也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若退运进口时的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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