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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政策解读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7.31

什么是出口提前申报模式?

出口企业租船订舱后,且船代公司已将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传送到海关,在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 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并且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待货物按期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完成全部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出口提前申报企业适用哪些企业?

适用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企业。

出口提前申报有哪些前提条件?

1.出口预配舱单数据已传输到海关;

2.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

3.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

4.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能够实现运抵报告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的方可实行出口货物提前申报。

5.申报时已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海关管辖范围内都可以适用出口提前申报模式吗?

以铁路、邮件、快件运输的出口货物,因相关监管作业场所不具备运抵报告电子数据联网传输的条件,所以上述三种运输方式下的货物,不能适用出口提前申报模式。


出口提前申报

出口提前申报模式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后超过3日未运抵监管作业场所的、出口提前申报的转关货物在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超过 5日的未运抵监管作业场所的,海关一律直接撤销报关单

2.对采取边运抵边装船的海运大宗散装货物,经海关船边实际验核,必须在申报后3日内装载完毕;超期未装载完毕的,除各隶属海关批准外,一律直接撤销报关单。

3.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 号)及相关规定办理。

4.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运抵监管场所未放行的,企业要及时与管辖海关联系,查找未放行原因,避免耽误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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