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 5类常见问题应答,你都知道吗?
外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申报出口退税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快速解决,这5类常见问题要牢记哦。
例如:企业在出口一笔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内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用途,在“进项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两个选项中做出相应勾选,若将“用于 出口退税”的发票错误勾选为“进项抵扣”,则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若取得发票中的货物暂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可先按照“用于出口退税”勾选确认,如后期确认用作内销使用,再按照规定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待证明开具后的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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