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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心海报关-关务月刊(3月)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6.29

一、新政新规

企业年报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商总局、海关总署3月22日发出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相关个体工商户也不适用纸质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工商(含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新增的海关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通知说,海关管理企业名单每年由海关总署向工商总局提供,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由工商总局向海关总署推送共享。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通知指出,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说,2017年度是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公示系统调整与正在进行的工商企业年报时间重合,各地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各省(区、市)工商部门要根据工商总局下发的海关管理企业名单,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2018年5月1日起海关管理企业能够按调整后的年报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为做好公示系统调整工作,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海关管理企业暂停通过公示系统年报。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未补报海关年报事项不作为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事由。海关管理企业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海关年报事项。

通知要求,建立工商和海关年报“多报合一”工作机制。海关总署做好海关管理企业名单的管理、维护和共享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将该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发送至工商总局。工商总局按照海关总署提供的名单,做好名单匹配和下发工作。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工商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工商总局。

电子报关委托系统已经试点开始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优流程、减环节、简单证、降成本”,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无纸化作业,强化企业守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报关秩序,有效防范改革风险,上海海关将在全关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

简要操作说明

电子代理委托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通过该系统生成的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作为电子随附单据在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申报时一并向海关提交

1、建立委托关系

★ 收发货人与代理报关企业在系统中建立委托关系:

心海报关

2、申报前生成委托协议

★ 在报关前,生成电子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

心海报关

★ 填写委托协议相关内容:

心海报关

心海报关

★ 在取得委托协议编号后,即可用于报关:

心海报关

抓紧时间,逾期将影响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注意:为避免单证过期,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企业及时将2017年度出口的报关单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收齐相关单证并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4月申报截止日为4月18日!

4月申报截止日为4月18日!

4月申报截止日为4月18日!

二、通关提示

“洋山箱子勿冲关,如若冲关进缉私”

近日,洋山海关明确指出,若是由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冲关箱,一律进缉私处理。其实,“冲关箱”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扰乱了海关卡口管理秩序,而且还增加了监管难度,那么关于冲关箱,有什么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呢~

一、什么是冲关箱?

已被海关布控查验的集装箱因各种原因冲过洋山海关A1,A2卡口直接进入港区。

二、为什么会冲关?

众所周知,洋山港不同于其他港区,是“关箱门后报关”的提前申报模式,如果是拼箱单证,那么所有单证必须报关完成后进港。

等客户装箱报关完,再安排车队进港基本是凌晨或半夜,进入卡口后未看清查验信息或未看清楚卡口提示信息或集装箱无报关信息就直接进入港区,隔天在查询海关状态时发现箱子其实已经冲关布控。

三、如何避免冲关?

方法一:进入卡口后看清屏幕提示信息,如确认查验的将箱子落到查验区。

方法二:通过“心海报关”微信公众号海关查验查询模块查询集装箱的报关状态

货样、广告品通关,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一、什么属于货样?

进出口货样是指进出口专供订货参考的货物样品。

二、什么属于广告品?

进出口广告品是指进出口用以宣传有关商品内容的广告宣传品。

三、货样广告品申报什么监管方式?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申报监管方式代码“3010”,简称“货样算广告品”,全称“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7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四、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可以申报"货样广告品"吗?

不适用。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申报监管方式“暂时进出货物”(2600)。

五、申报货样广告品,对企业有要求吗?

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无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监管有关事项))

六、进口货样广告品适用许可证件管理吗?

进口属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货样、广告品,凭进口许可证验放。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相关公告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8年第7号))

七、出口货样广告品适用许可证件管理吗?

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或者实验用样品,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3万元(含3万元)以下者,免领出口许可证;超过3万元者,视为正常出口, 经营者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应当注明“货样”字样。

相关公告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

八、货样广告品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吗?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九、货样广告品需要征税吗?

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三、查验信息通报

3月1日-3月31日,心海报关申报单量28911票,查验票数586票,扣货票数32票,查验率2.03%,查获率5.46%。扣货明细如下:

扣货类型 扣货票数 改进建议

归类存疑 13票 事先做好预归类意见书,避免归类错

申报不符 12票 如实申报,单货相符

疑似侵权 5票 做好品牌授权备案工作

先查后删 2票 关箱门报关,72小时运抵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专注于出口报关及配套衍生服务,提供关务服务,关务服务系统,关务管理。服务热线:021-353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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