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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形式出口样品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2.19

日常业务中,出口报关 企业经常遇到外商索取货物样品,因样品数量较少、价值较低,又考虑到尽快送达客户手里以便尽快促成货物交易的要求,快件形式发出样品往往是不二之选。但后续问题就随之出现了,快件形式出口样品能否享受出口退税?下面我们通过对海关、外汇、出口退税多方面管理要求展开分析:


出口报关

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第一条,对快件按以下情形进行了分类:

  •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笔者注:A快件企业接触比较多的是产品宣传册、进出口票据单证等,本身无商业价值,更不是用于买卖的商品,也不会涉及资金和财务的处理,因此也就谈不上能否出口退税的问题。

  •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笔者注:B类快件特指个人自用物品,与企业行为也没有任何联系,也谈不上出口退税问题。

  •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笔者注:C类就是本文所要重点说明的货物类快件了,注意限值。

2、接下来我们重点看C类快件通关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C类快件出口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C类快件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 出口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笔者注:申报工作由快件运营人(快件公司,如DHL、TNT等)完成,因此企业应纠正概念,快件不是不出口报关,只是由快件公司集中申报,且应税货物应照章征税,也就意味着征税要素应如实填报。但快件类 出口报关单与普通出口报关单不同,它只作为海关通关监管凭证,并不会产生联网核查电子数据转发外管、国税部门。

3、快件方式出口样品是否可以收汇?“快件”只是企业因客观因素采用的一种合法出境方式,并不影响样品在商业行为中的价值属性,企业完全有权以有偿方式提供样品,当然也可以免费提供样品。如果是有偿提供,当然有权收汇。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无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作为总量核查依据,会产生多收汇差额(有收汇信息,无出口报关单信息),企业可以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差额报告加以处理,并保存好快件出口相关纸面凭证备查。

4、快件方式出口样品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我们都知道,出口退税申报必须具体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国税系统应存在我们的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作为审核依据,我们才可以正常申报退税。而如前所述,快件方式出口样品是没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作为联网核查数据的,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国税局,都没有出口退税的申报依据,因此,快件方式出口样品是无法享受出口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处理。

关于快件方式出口样品能否享受出口退税的问题,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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