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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安全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2.07

一、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安全要求

包括一般要求、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要求、柜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要求。

一般要求

1. 每个电池单体或电池组的型号均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以下简称UN38.3)各项试验的要求。

2. 每一电池单体和电池组都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在设计上能防止在运输中发生普通事故的条件下受力破裂。

3. 每一电池单体和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

4. 每个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都应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

5. 锂电池单体和电池组应按照高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制造,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1)设计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组织结构和人员责任说明;

(2)相关的检查和试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使用的程序作业说明;

(3)包括防止和发现在电池制造过程中出现内部短路的相关活动控制程序;

(4)质量记录。如检查报告、试验数据、校准数据和证书等;

(5)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管理评审程序;

(6)文件控制和修订程序;

(7)对不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各项试验的要求试验型号的电池和电池组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8)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方案和资格审查程序;和

(9)确保最终产品没有损坏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等)。


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要求

1. 锂电池应满足以下实验要求:

(1)电池单体应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T6挤压/撞击试验、T8过放试验。

(2)电池模块应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T1低气压试验、T2高低温试验、T3机械振动试验、T4机械冲击试验、T5短路试验和T7过充试验(如适用)。

(3)电池簇(大于6200Wh)应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3(g)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电池簇短路保护、过充保护和过放保护功能的有效性;电池簇(不超过6200Wh)应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3(f)要求,应通过T3机械振动试验、T4机械冲击试验、T5短路试验以及适用时的T7过充试验。

2.集装箱应具有永久特性,经特殊设计便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须中间倒装。集装箱设计上应能够被系固和便于作业,且为此配有角件。

3. 集装箱箱体应包含固定电池组的刚性材质的支架或柜子,支架或柜子应通过铆接、栓接或焊接等方式牢固固定在箱体内部,支架和柜子应有足够的强度,能够承受电池的载荷和在运输过程中承受的惯性力而不产生影响安全的变形或损坏,箱体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均应符合《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并持有有效的检验证书。如因改装导致结构改变,应经船舶检验机构确认改装符合要求后,重新颁发检验证书。

4. 集装箱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的检验合格标记和安全合格牌照或铭牌,其内容及张贴应符合《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通过定期检验的集装箱的检验合格标记和下次检验日期应标记于其安全合格牌照上或靠近安全合格牌照处。按认可的连续检验计划(ACEP)进行检验的集装箱,应在安全合格牌照上或者附近标明此连续检验计划的认可编号。

5. 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总质量不应超过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上标识的最大总质量。


柜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要求

1. 锂电池应满足以下实验要求:

(1)电池单体应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T6挤压/撞击试验、T8过放试验。

(2)电池模块应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T1低气压试验、T2高低温试验、T3机械振动试验、T4机械冲击试验、T5短路试验和T7过充试验(如适用)。

(3)电池簇(大于6200Wh)应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3(g)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电池簇短路保护、过充保护和过放保护功能的有效性;电池簇(不超过6200Wh)应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8.3.3(f)要求,应通过T3机械振动试验、T4机械冲击试验、T5短路试验以及适用时的T7过充试验。

2. 柜体结构强度建议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符合《GB 19432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Ⅱ类大包装跌落试验及提升试验的相关要求,或;

(2)底架抗压强度、外壳扭转及弯曲刚度、立柱支撑强度满足机柜总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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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箱安全要求

包括基本要求、锂电池动力汽车装箱要求。

基本要求

1. 集装箱装箱作业应满足GB 40163的要求。

2.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在装箱作业完毕后应通过“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EDI申报系统”发送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发送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前,装箱检查员应上传集装箱装箱照片。


锂电池动力汽车装箱要求

1. 锂电池动力汽车集装箱装箱作业单位应根据车型,在装箱前制定装箱方案,方案应涵盖所使用的集装箱型号、装载车辆数、运输架使用方式、装箱图纸等内容。装箱方案中应列明每台车所使用的加固材料、规格型号与加固方式。装箱图纸应清晰,明确显示车辆在集装箱中的位置,包括在车架上或平面上的停放方式、车辆与车辆之间及车辆与集装箱之间的间距。锂电池动力汽车装箱方案应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或进行有效性验证。

使用台架式集装箱运输锂电池动力汽车时,绑扎方案应参照《CSS code》(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CARGO STOWAGE AND SECURING)要求,并提供绑扎方案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2. 装箱前应对绑扎材料进行检查,对照装箱方案中的材料清单,规格型号,运输架型号进行核对检查,确保作业材料的一致性。应检查运输架状态、加固材料完整齐备情况,不应使用存在损坏、变形等缺陷的运输架及绑扎系固材料。

3. 装箱员应掌握装箱要求,装箱前应对装箱车辆的型号与装箱方案进行核对,装箱车型应与方案一致,按照规定的装箱方案装箱作业。

4. 在集装箱内使用运输架装载车辆的,运输架应与集装箱使用连接支撑结构、捆绑带或止移块等方式固定;车辆与运输架及车辆、运输架与集装箱的加固方式应能防止水上运输过程中集装箱颠簸、倾斜引起的车辆位移。在集装箱内不使用运输架装载车辆的,应使用捆绑带和轮挡组合等方式对车辆进行固定。

加固材料强度应满足相关运输方式的安全要求。

5. 使用运输架装载车辆的,装箱单位需配备完整的使用说明和作业规范,保证现场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6. 使用运输架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运输架设计额定载荷、结构强度、车轮限位装置、系留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堆码结构等符合JT/T 1287-2020的要求,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检验的运输架宜在明显可见位置上显示清晰可辩、不易去除的检验标志。

(2)车辆及运输架的绑扎系固方式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认可或有效性验证。

7. 装箱过程中应在装箱记录中记录车辆品牌,集装箱箱号和提单号等信息。装箱过程记录照片,包括装箱前空箱照片1张、每台运输架照片1张(若有),装箱中每台车加固照左侧右侧各1张,装箱后关闭一扇集装箱门照1张、集装箱全关门照1张、集装箱安全封条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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