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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知识

软件进出口如何报关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8.20

1、软件或光盘:

以光盘形式进口的工业应用软件如何归类!

问:您好! 我公司进口的软件升级包,System 1 Software Maintenance & Support ,以光盘形式进口,是否可以按9803003000定制型应用软件报关?请尽快回复,谢谢!

答:商品归类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商品的实际进出口状态、规格型号、成份含量、加工工艺、实际用途和来源等都会对确定归类产生影响。依据现行海关法规定,确定商品编码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法定义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或者登陆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参考。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单独进口软件按照介质建议归入8523项下。具体请以通关时现场海关审核为准。

那么软件进口怎么弄的呢?

软件进口:

问:您好,我司由于生产需要即将进口有关生产方面的程序软件和数据传输的软件,请问海关在进口方面对这些软件有没有限制?需要在进口之前作备案或者审批之类的手续吗?还是直接就可以按一般的货物进口?谢谢!

答:您好:  1、进口软件按载体归入相应的商品编码。无载体的软件进口(网络下载)不需向海关申报。2、外汇核销问题请您与外管局联系咨询(非海关业务)。3、建议您参阅国务院令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谢谢!

那么,衍生一下,是否允许进口 计算机教材书(+光盘)?

问:请问计算机教材书附有内容光盘是否允许进口?(瑞典码头-香港码头-皇岗/文锦渡口岸...-深圳)    2)如果允许,那么,清关方面和正常报关的程序一样吗?如果不一样能否列明出来?(例如:商检的检验内容......)此致    敬礼!   

答:计算机教材书附有内容光盘是否允许进口问题,请先咨询海关归类部门决定光盘归类问题。如光盘作为教材附属品一并归入教材所属税号,监管条件以教材的管理为准,具体监管要求请咨询海关行邮部门;如光盘单独归类,请根据《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公告》(文化部、海关总署〔2006〕年第1号公告)、《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52号公告)的规定,对列入《音像制品管理目录》的商品,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有关报关单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咨询海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2、完税价格:

关于LSS(低硫燃油附件费)是否需要申报

问:从2019年1月开始船务公司收取了集装箱货物LSS(低硫燃油附件费),当在CIF 黄埔成交的情况下,在进口申报时,是否需要向海关申报该费用为杂费?LSS费用是否是海运费的其中一部分?

答:低硫燃油附加费用发生在输入地点起卸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

问:您好!在作业中经常遇到,在CIF到港交易条件下,船公司还会向收货人收取如EBS(紧急燃油附加费),吊柜费等目的港收费,请问此部分收费如EBS费用,是否需计算到完税价格中进行征税,还是不需要计算?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三十五条,紧急燃油附加费属于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建议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报关

咦?这个到底怎么算?嗯,完税价格办法仔细看下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我们进口支付的报检费用是否计入进口完税价格

问:我们进口支付的报检费用是否计入进口完税价格

答:在境内发生的进口申报环节报检费用是买方支付给国内检验检疫机构的费用,不在实付/应付价格范围,不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也不属于入境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范围,因此不需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对于境外发生的的报检费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欧洲进口木托是否需要熏蒸证明:

问:公司有票货物从瑞典进口到中国,包装方式是纸箱和木托,请问欧标的木托是否需要熏蒸证明?如果带有IPPC的标识是否不需要熏蒸证明?

答:您好!按照国家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要求,一般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均需加施IPPC标识(包括热处理和熏蒸处理)。对于木质包装如果做了热处理,合格后会加施IPPC标识,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一般不需要再做熏蒸处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4、闲置的旧设备出口:

问: 我公司之前一般贸易进口的几台旧设备,现时处于闲置状态,公司计划将其出口到境外其它公司继续使用,属于非法检货物,因为是旧设备,所以现想咨询一下需要什么手续?例如要不要不审批,或者要检验检疫等等。

答:根据我国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口旧设备除出口去也门等部分非洲国家需实施装运前检验,出口至其他无需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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