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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上)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5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沪委办发〔2019〕49号),持续提升上海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特制定上海口岸深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若干措施。

报关

一、全面推行“提前申报”“提前换单”作业

1. 全面推广应用进口货物“提前申报”。 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办理相应手续,非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2. 全面推行进口集装箱货物“提前换单”。 上海口岸进口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代理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通知企业分别办理费用结算、提单换提货单、集装箱放箱等手续。

3. 建立进口货物 提前申报 容错机制。 对非由企业主观故意引起且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企业主动向海关书面报明的其他问题,可酌情调整海关管理措施。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4. 扩大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模式应用范围。 外高桥港试点实施出口“提前申报”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提前申报”或“运抵申报”。企业在确认预配舱单传输后,可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

二、进一步简化单证办理手续

5. 精简海关申报随附单证。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全面实施电子委托。进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出口申报时,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6. 全面推广企业自主打印。 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主打印。全面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报,推广企业自主打印原产地证书。

7. 全面实施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 自2019年2月14日起,上海口岸各船公司全面停止发放纸质设备交接单,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之间的全流程无纸化流转。

8. 加快推行提货单无纸化。 在港口和船公司之间,加快推行提货单电子化流转,到年底,基本实现提货单无纸化。

三、进一步提升通关监管水平

9. 加快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 进一步拓展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数据采集范围,深化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与市大数据中心、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运企业、海空港口等联网对接,促进全流程便捷通关和全领域风险管控。

10. 提升口岸监管科技化水平。 积极试点先期机检作业,扩大集中审像使用范围,加大新型监管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

11. 优化海关监管模式。 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在优化检验流程的基础上强化业务咨询和宣传。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木质包装优先实施检疫,合格后立即放行,对不合格的优先做检疫处理。大力推广“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落实并稳步推进进口矿产品“先放后检”监管模式,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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