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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出口要点知识讲解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13
危险品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在社会生活中应用广泛,比如过节燃放的烟花爆竹、打扫卫生常用的消毒剂、饭桌上的高度白酒、汽车里的安全气囊、减震器,以及疫情以来大量需要的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都属于危险品的范畴 危险品进出口需要符合特定的海关监管要求以确保安全,这既涉及到企 业进出口活动的合规,更与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

危险品出口要点知识讲解

近日,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广州南沙海关关员使用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对一批申报品名为“折叠椅”的出口货物 进行查验,海关“智能审图”系统判别箱内货物机检图像异常,显示为低密度、小体积的商品,与普通“折叠椅”的形状特征明显不符。

经检查,发现除集装箱箱门处有一排纸箱包装的塑料凳和杂物外,其余货物均为未向海关申报,用纸箱简单包装堆放、没有任何危险品标识和采取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生日焰烛。南沙海关同时组织对同一货主企业申报的其他货物进行排查,又发现4个夹藏有烟花爆竹的出口集装箱。 现场清点,共查获夹藏出口的烟花爆竹、生日焰烛2426箱,总重约83吨。

当前天气炎热,烈日暴晒后的集装箱内部温度高达70℃,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在高温下非常危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给生产工作和社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必须经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 。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危险品瞒报、误报、漏报一旦被查获,涉事企业不但面临巨额罚款,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货主、货代、报关行等相关企业都会受到牵连。可谓是害人害己之举!

1、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涵盖了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的范畴。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分类原则,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具体如下:
危险品出口要点知识讲解
关于危险货物的专门立法基本上都是交通运输部从运输安全角度制定和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并且在这些规章中没有使用一个统一的“危险货物”概念,因此危险货物的判定需要在参考《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可分为纯净物和混合物。
对于纯净物可以直接依据其CAS编码看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名的条目,如果属于即可断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对于混合物,首先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第2828项的闪点要求,如果符合即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如果不符合闪点要求,则要根据其MSDS(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 product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主要成分及其比例等,比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从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个角度来进行综合判定。

危险化学品的立法层级较高,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首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判定方式相对清晰。

从整体而言,危险化学品只适用于化学品,危险货物既适用于化学品,也适用于其他物品。比如蓄电池、锂电池、火柴、活性炭、灭火器等都是危险货物,但不是化学品,因此无需考虑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而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六溴联苯、七溴二苯醚、四溴二苯醚等。

2、危险品进出口的海关监管
对于危险品进出口监管,海关的基本监管逻辑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需要向海关报检并依法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对于同时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需符合海关对危险货物的监管要求。
危险货物出口的监管要求主要是集中在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上,对于进口主要是针对包装进行合规检查。

危险化学品
法律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
法检要求: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即所有危险化学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环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法律依据2: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以下简称“129公告”)
质量要求: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国内相关技术规范、输入国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等,除此之外,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监管:“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由口岸海关实施包装检验,目的地海关实施内容物检验。
依照129公告的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监管:“产地检验+口岸查验”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
且依照129公告的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3]);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从海关监管角度而言,在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环节,主要是针对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等进行复核,并对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都属于危险货物,因此进出口时应同时符合海关对于危险货物的监管要求。


危险货物
进口监管:
进口危险货物包装上通常都有UN标记,是联合国对新设计制造的包装容器规定的8个主标记之一的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符号。
一般由一长串字符表示,具体如下图所示:
危险品出口要点知识讲解

在对危险货物实施进口监管的实务中,海关通常会根据报关资料中显示的货物的UN编号[5]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查看货物的危险类别/项别,主/次要危险性,包装等级,包装规格等要求。
之后,会现场核对危险类别或项别、主次要危险性;核对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等信息;检查包装使用状况等。

出口监管: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2.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这两种鉴定分别对应《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也就是俗称的“危包证”

通俗来讲,假如“危险货物”是“老虎”,“危险货物包装”就是“关老虎的笼子”,“性能检验”就是通过试验检验“笼子”结不结实、牢不牢固,能关什么样的“老虎”以及能否关得住“老虎”,在包装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而“使用鉴定”就是检验企业选择的“笼子”是否适合这种“老虎”,装“老虎”的方法对不对,能不能确保长途运输安全等,使用鉴定合格后,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除此之外,出口危险货物,对其包装也有严格的要求,每一个包装容器必须带有持久、易辨认以及与包装规格相比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

包装容器的标记表示容器类型,也表明该容器符合相关性能试验的规定,可以为容器用户、运输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供协助,方便其进行相关作业与监管。

3、危险品进出口常见法律风险
如上所述,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及危险货物的出口是海关监管的重点。在实务中,很多企业由于不了解海关对这些特殊货物的监管要求或忘记货物的双重属性,缺少了相关手续而受到海关行政处罚。

除上直接的行政处罚不利后果之外,近年来海关对于企业信用的管理日趋严格,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
对于高级认证企业,1年内因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将失去高级认证的资质。
对于一般认证企业,1年内因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将失去一般认证资质。

由于商检类法规多以货值为基础确定行政处罚金额,如前述案例中所示,处罚金额很容易超过5万元,从而导致认证企业直接降级为一般信用企业。

而一旦处罚金额超过100万元,企业甚至可能直接被降级为失信企业,并会因此受到来自29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届时不但进出口业务难以为继,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是上市企业,因行政处罚导致的负面连锁反应恐怕更加严重。

危险货物及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与运输、港口、监管、人员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因此在监管要求上相对严格,特别是在当前日益注重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背景下,海关针对危险品的进出口查验力度也不断加大。


从企业合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建议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者危险化学品,以及在生产、运输、进出口等环节需要符合什么样的监管要求等有清晰的认识,并建立相应的规范工作机制,以有效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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