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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海关备案指南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09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

原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改后,企业进行海关备案无需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多证合一”方式

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如果有海关备案需求,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电子申请,同步申请海关备案,免于提交附件。

“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方式

企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称“单一窗口”)企业资质模块或者通过“互联网+海关”,直接申请海关备案,须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不再验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示例:“单一窗口”备案操作流程

①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singlewindow.cn/  ),点击右上角“注册”,进入账号登录界面。


出口报关

② 注册用户账号。点击“企业用户注册”→点击“无卡用户”注册

③ 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完成用户账号注册。

④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点击“企业资质”。

⑤ 选择“企业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点击“自理”,确认选择。按照栏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保存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依次增加“投资者信息”“报关人员信息”。

(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应当填写出资者信息。)

⑥ 信息填写完毕后,先打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再通过“文件上传”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文件上传后,点击“下一步”→点击“申报”,确认提示信息,则企业申请成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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