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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出口报关常见的三种模式及税务处理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1.13

今天跟着心海出口报关小编一起来看看样品出口报关常见的三种模式及税务处理吧。更多出口报关代理请来电咨询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400-821-8393

样品(SAMPLE)是指能够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提供给客户用于宣传或试用的货物。当国外客户无法前来参观工厂了解产品细节的时候,一般都会要求供应商寄送一份样品以做参考。

出口贸易中,根据海关规定,寄送给国外客户的样品需要报关出口。样品报关出口一般分为三种模式:1、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2、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3、非报关快递出口。

注:原货样广告A和货样广告B 报关模式取消,统一修改为货样广告品(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 37]号)。

一、一般贸易出口报关

该业务模式一般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时采用。该模式下,样品被作为正常出口货物来操作,报关出口后可以申请退税。

采用该模式时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取得样品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没有增值税发票,按一般贸易出口后就无法享受退税或免税,只能视同内销征税。

按一般贸易报关出口的样品的相关财税处理:

二、货样广告品出口报关

该模式原来叫货样广告A,海关总署公告2016 37)号将该监管方式改为货样广告品,并取消了货样广告B 这一监管方式,自2016 7 1日执行。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该模式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论是否收取外汇都可采用。对于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若要出口样品,则只能采用委托模式按一般贸易报关或者直接走非报关快递模式。

出口报关

按货样广告品出口报关的样品的相关财税处理(非外贸企业):

1、如果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的,可以确认出口收入并申请退税;也可以确认为销售费用,享受增值税免税;

2、如果是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则直接确认销售费用并申报免税即可。若确认为销售费用,需要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外贸企业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法申请退税;没有取得发票无法免税,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具体处理方式可参照上表1

三、非报关快递出口

非报关快递出口是指由快递公司报关(集中申报)出口,即海关信息不显示出口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19]号规定,自 201661 日起,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可直接走非报关快递。

该模式一般是用于那些不收汇也不报关,免费赠送的样品,主要有两种财税处理模式:

1、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确认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2、不记账、不申报。(非正规财税处理)

若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采用非报关快递出口模式的话,需要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确认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实务操作中对于此类收费样品,一般暂按预收款处理,等货物实际出口时,调整出口报关金额,把样品金额并入出口货物的报关金额中合并报关出口。若是以后不出口的,则转入营业外收入。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的 AEO认证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出口报关代理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出口报关代理业务。服务热线 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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