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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进出口注意事项-成分含量中含有臭氧层物质均需申请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2.17












成分含量中含有臭氧层物质均需申请

【进出口许可证】

案例一:

20184 6日,当事人******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2票,报关单号: A&B ,均对空调制冷剂成分申报为四氟乙烷。20184 9 日,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查验科关员对该 2票货物进行查验,发现申报的空调制冷剂实际货物与标识型号不符

 

经抽样送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化工产品检测中心检测 ,报关单号A398瓶标识为“ 1 3 4 a ” 的 制 冷 剂 成 分 实 际 为 二 氯 甲 烷 R 1 2 ) 和 三 氯 一 氟 甲 烷 R 1 1 ) ;报 关 单 号B 152瓶标识为“134a”的制冷剂成分实际为二氯甲烷(R12)和三氯一氟甲烷( R11 ),76瓶标识为“R22”的制冷剂成分实际为 二氟一氯甲烷 (R22) 202瓶标识为“ HFC-134a”的制冷剂成分为四氟乙烷 R134a)。

R11”、“R12”和“ R22”制冷剂 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 物质名录》,属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许可证件,当事人出口货物成分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该批“R11”、“ R12”和“R22”制冷剂货物价值人民币14.4836万元。

 

  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报关单证、查问笔录、询问笔录、检测报告、现场照片、情况说明、收款收据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

  处予罚款人民币1.73万元。

 

案例二:

 

20219 9日,塔城海关现场查验关员在**货场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报关单号∶ ******455)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11罐巨化牌 R22 二氟一氯甲烷 )未申报,净重149.6 千克,二氟一氯甲烷属危险化学品。根据当事人自述及调查人员市场调研,该巨化牌R22 (二氟一氯甲烷)市场价为300元人民币/ 罐,该批涉案物品价值为0.33 万元人民币。



经查,当事人委托****报关有限责任公司报关出口一批百货时未对该批货物的种类、数量仔细核对,导致该批货物中有11 罐巨化牌R22(二氟一氯甲烷)未向海关申报。R22(二氟一氯甲烷)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属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申报出口货物品名、数量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归类说明、当事人提供的报关单据、查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当事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科处罚款人民币0.099万元整。

 

案例三:

 

20143 14-61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7 票阻燃剂,报关单号分别为ABCDEFG,申报税则号列均为2919900090(需出境货物通关单),申报数量共 110630 千克,申报货物总价共243386美元(CIF),申报规格中显示上述货物成分为 磷酸酯和一氟二氯乙烷

 

根据《消耗臭氧层 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规定,以任何形式进出口列入《消耗 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活动,应向海关提供《进(出)口许可证》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问答书》(署政法答〔2010 26 号),含有消耗 臭氧层 物质的混合物,进出境时也应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上述涉案货物中所含的主要成分一氟二氯乙烷为消耗臭氧层 物质,但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时,未能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


       主要证据:

       1. 出口报关单据;

       2.《国家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检测报告》;

       3. 箱单、发票复印件;

       4. 国内采购增值税发票;

       5. 查问笔录;

       6. 当事人情况说明等。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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