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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关单申报的两个重要因素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27

影响报关单申报的两个重要因素

一、特殊关系

二、价格

报关单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报要求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60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特殊关系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二、认定条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第十六条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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