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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案列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5.25
最近海关也没啥新闻公告啥的
就发点案例吧

1、快件进口老三件

老三件么,伪报瞒报伪报了咯

当事人委托联合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一票,申报为:防火墙1台(有限网络通信用,SECUI牌),无型号,商品编号8517623990, 总价FOB400美元,报关单号-----。经海关查验并审核,实际进口货物为SECUI牌MF2 500型防火墙1台。经查,上述 实际进口货物的总价为7300美元,与申报不符,应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309.04元。

以上行为由海关进境C类快件报关单证、进出境快件查验记录单、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300元。

嗯,查验被发现的

按规定呢,要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你们看,海关还给打折了呢
看上去是按照一倍来处罚的

6309.04,直接把零头抹掉了
6300,给客官您取个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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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兰地变干红,谁的锅?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5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格洛里娅白兰地60瓶,申报商品编号为2208909099, 申报价格为CIF291欧元,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分别为---。

经查,上述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应的出库单实际涉及卡尔.莱.莱根特多菲德干红葡萄酒等货物共计19156单位,价格合计102045.691美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模块出库单管理数据、仓储出区凭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书面陈述、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96000元。

那么问题来了
18年的事情咋现在才处理
看看资料吧,好像是时候发现的
因为只有查问笔录

那---这个区有漏洞啊
不管人家海关洞不洞的
你看看这金额,19万6呢

就是不知道税款是多少
海关也没说,也没有税收要素能参考的
大体估算下,大约占了货值的3成左右
在这个角度看也是罚的不少呢

嗯,还是老三件啊

3、神奇的自报自缴自罚款

这个就要提醒比较特殊的报关行了,嗯,就是那种自己有进出口权的,有贸易代理抬头的,小心哦,一不小心很惨哦,来,看案例

当事人:小叮当贸通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委托小叮当贸通(上海)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 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水洗鸭绒丝39000千克,申报总价为CIF25350美元,报关单编号220120201000484961。经查,上述货物为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咋一看,都是小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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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一看,当事人是供应链有限公司,受托方是报关有限公司,嗯,没毛病了。几个意思呢,其实就是一个老板,开了报关行,又开了个外贸代理,有单子都自己一锅端,不给外贸代理饭吃啊!

但是,你也看到了哇!
虽然这样可以多抓钱,肉都自己吃了
但是有啥锅也都只能自己扛了

当然啦,说不定人家也不是抢外贸代理单子
人家说不定还就是自己有客户,进口了倒手变卖呢?

呃,那好像还是贸易公司干的活
还是抢人家饭碗

2021年3月3日,当事人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100000元。

那不管怎么说,总之
这个自娱自乐自开怀
现在是自报自缴自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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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是亲骂是爱?

当事人委托上海三二一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两项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阀体199个,申报价格FOB94474.23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81901000,出口退税率为13%,报关单号----。经查,上述第二项货物实际价格为FOB4646.31美元。

经查两字出现
就意味着被海关发现了
嗯,价格虚报啊!实际价格很低啊!
我算来算去也不知道他们这个是咋错的

所以,我猜了一下
应该不是汇率之类的问题
而是加上了运费了,CIF报成了FOB了?
还是DDP之类的报成FOB了呢?

但是看看这运费也太高了吧?
那再想想,去年6月!不就是天价运费的时候么?
不过还是觉得离谱,那就不纠结了

不管怎么说,他们高报了出口金额了
那会怎样?影响退税了解一下?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6000元。

嗯,罚了6万6!
果然是影响退税?
那还不必须的么?

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这烈度一般
一算就是最低的了,10%没跑了

但是这么一搞吧!感情就来了?

当事人于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117票货物,申报价格共计FOB389288.79美元。经查,上述117票出口货物实际价格 共计FOB106746.74美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2020年9月30日,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后主动向海关报明。

为啥说感情来了?

你看,他们自己去找上海海关主动披露了

都没找苏州海关哦,我们苏州的企业哦

被上海伤害了,又自己送上门去

这不打不相识,打出感情来了?

哼,我表示不信!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对当事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6次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完了,还真是有感情了
我本以为是因为这个不予处罚
是因为啥不可说的秘密

所以才又选了上海海关
结果一看法规就是超过两年而已

嗯,根据规定
超过两年不予处罚没毛病!

所以,大概就是因为爱情吧

对当事人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111次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综上,科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嗯,主动披露只罚了25000!

的确很便宜啊!

好了,案例就这样吧
说个大新闻,据说AEO的一般认证要取消了哦

有个征求意见稿说,只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和失信企业。我看了下,不像是造谣出来,毕竟PDF档写的还是蛮详实的,不过也就是个征求稿,而且还没在官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嗯,消息人士称图片

不过,要我说那还留着个高级俩字干嘛呀

你就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和失信企业拉倒了嘛

嗯,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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