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一、迪拜海关通关业务基本规定
(一)海关执法依据:迪拜海关执行海合会国家共同海关法,以及其他阿联酋国家、联邦法律,其他相关国际协议等。
(二)企业注册:凡是已在海合会成员国或阿联酋境内进行过工商注册的企业,均可以向迪拜海关申请注册为海关客户。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的业务类型,须在其本身工商注册的业务范围内。
(三)海关关税:迪拜海关征收关税执行的法律依据为海合会共同海关法第10条,根据该条款,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分为从价税和特别税,或是两者的综合。从价税:目前,绝大多数关税是从价税,即按货价的比例征收,仅有烟草,是按从价或从量两者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
关税税率:根据2009年第9号公告,从非海合会成员国进口的货物或物品,普通货物按5%的税率征收关税。烟草按100%征税(按从价或从量税额相对较高的标准征收),酒类按50%征税。
(四)海关估价:海关根据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价格审定货物的价格。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根据海合会共同海关法及迪拜海关2006年第7号法规,按照以下方法重新估价:
1.成交价格;
2.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3.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4.倒推价格;
5.计算价格。
(五)海关收费:对大多数报关业务,海关将按照标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单证材料费。
(六)缴纳税费:海关征收的税款及收取的费用,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海关税款及其他费用。
二、迪拜海关报关管理规定
无论是否需要缴纳关税或其他费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均须向海关提交详细的海关申报单。申报单可由进口人、出口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或报关行递交。商业企业只能通过在线渠道递交申报单。
出口申报:
1. 由本地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限制出口货物所需的出口许可证。
2. 由本地出口至自由区,该自由区需为迪拜本地自由区,由出口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自由区内的货物接收人需通过“迪拜贸易”平台进行确认。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3. 由本地出口至海合会成员国(统计出口),凭Makhasa签章,可避免在最终目的国被重复征税。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原进口报关单。
4. 由海关保税仓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5. 由海关保税仓出口至自由区,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6. 再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货物进口后),海关需进行出口查验并签发出口证明,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的,企业可退还原保证金或保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7. 再出口至自由区(以再出口为目的的货物进口后),海关需进行出口查验并签发出口证明,自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的,企业可退还原保证金或保函。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8. 原暂时进口货物退运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退运出口,如需延期,须在原规定时限到期前获得海关批准。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9. 由本地暂时出口至非海合会成员国,适用于暂时出境参展、参加项目、维修、加工等。出口及再进口时,须经海关查验。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10. 由本地暂时出口至自由区,适用于维修、翻新、加工等。出口及再进口时,须经海关查验。需提交的单证包括:出口发票、装箱单。
三、ATA单证册申报
目前,ATA单证册在阿联酋仅适用于参展货物,相关手续只能在海关业务现场办理。企业只需提交ATA单证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海关在ATA单证册上签章放行。企业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海关将向ATA单证册的担保机构追征对应的税款。
可以办理ATA单证册申报手续的业务现场如下:迪拜国际机场货运航站楼海关业务中心、杰布阿里港海关业务中心、迪拜国际机场海关业务中心、马克图姆国际机场海关业务中心。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海运出口报关 及配套服务的AEO认证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出口报关业务。服务热线 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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