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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知识

海运出口的这些单证一个都不能落下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0.11

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海运出口报关 ”。它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出口报关货物通过海关监管的口岸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 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 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海运出口报关的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 24小时 以前,向海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申报单位、运输方式、贸易方式、贸易国别以及货物的实际状况(主要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等内容)。

海运进口报关

海运出口报关人应送审的文件包括: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录入后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许可证(Export Permit E/P):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出口许可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3)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4)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物打包装箱时,应将每件净重、毛重、数量等货物包装情形作成包装单,供海关查验核对。散货或单一包装货物可免附;

5)出境货物通关单:海运出口报关的货物属于国家规定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应凭检验机构核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才能出口;在 POCIB中,监管条件无B的非法检商品在海运出口报关时无需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

6)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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